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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河南洛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洛阳市教育局公众号 2023-09-27 15:36:06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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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9月28日至10月12日

体检时间:9月28日、10月7—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洛阳市2023下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户籍是洛阳市;

(二)居住地(本人须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在洛阳市;

(三)目前在洛阳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驻洛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2.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大专、本科院校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时间:9月28日至10月12日

(二)体检(体检表打印前先填写所认定的教育局和本人身份证号码)

时间:9月28日、10月7—12日

认定机构为洛阳市教育局的四家体检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洛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洛阳伊洛医院展览路院区。

认定机构为县区教育局的指定医院(时间:9月28日、10月7—12日

(三)网上确认

时间:10月16—20日。

网上确认阶段,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状态为“待认定审批”的,表示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审核通过,无需现场确认。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的,请申请人点击“查询报名信息”查看右侧红色字体“有留言”,按照认定机构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即可,无需现场确认。

(四)现场审核

时间:10月23日、24日。

现场审核对象: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大专、本科院校师范生,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其他人员无需现场确认。

现场审核安排:(时间:10月23日、24日)

(五)证书发放

证书邮寄时间为11月中下旬。

1.认定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一律实行中国邮政ems免费邮寄,请务必在网上报名时“是否邮寄”请选择“邮寄”,并填写收件人正确姓名、邮寄地址和凯发k8旗舰厅的联系方式。

2.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方式可选择自取或到付邮寄,具体时间将于十一月发布在“洛阳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或在洛阳市教育局凯发k8旗舰厅官网——教师资格认证栏目。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同一申请人一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选择“洛阳市教育局”;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选择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

2.“请选择考试形式”。

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员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

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请选择“免试认定人员”;

2015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3.“请选择是否在校生”。

目前在洛阳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统一选择“否”,拍照上传核验已经取得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4.上传个人证件照。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90k。此照片后期将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非证件照,后期将不能通过审核,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5.网上报名成功后,正确显示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此状态一直持续到网上确认阶段(10月16-20日)。

6.拍照上传户口本、居住证、学生证等认定材料。

7.至此,网上报名完成。

温馨提示:网上报名时,中国教师资格网采用数据比对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验证通过的,其“核验状态”为“已核验”;验证没有通过的,其“核验状态”为“未核验”。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等网上无法核验通过的材料,申请人可以通过“上传材料”的“其他文件”拍照相应材料并上传。

特别提示:

1.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查询报名信息”中“上传材料”—“居住证/户籍材料”栏目,及时上传以下认定材料之一:

(1)户籍在洛阳市的,上传户口本第一页(非户凯发k8旗舰厅主页)和本人页原件或洛阳市集体户口原件。

(2)在洛阳市居住的,上传本人有效期内洛阳市居住证原件。

(3)目前就读地在洛阳市的全日制研究生,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洛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通过“其他文件”栏目补充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国外学历的申请人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需到各认定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四家指定(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洛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洛阳伊洛医院展览路院区);初中、小学、幼儿园由各县区教育局指定,需到指定医院体检,否则无效(到其他县区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报告医院不会送达,只有指定医院才会送达)。

注意事项:

1.双面打印体检表《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张,体检表打印前先填写所认定的教育局和本人身份证号码(因未写明清楚或写错认定机构导致体检报告无法送达而耽误认定的将由申请者本人承担),粘贴与网报同一底版照片。体检表由医院统一报送至指定教育局,申请人无需再去医院领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2、体检采取预约方式进行,请申请人务必提前联系体检医院,以免延误体检。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

(四)网上确认

在网上确认阶段,请申请人务必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自己的显示状态。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状态为“待认定审批”的,表示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确认通过,无需现场确认。显示状态仍为“网报待确认”的,请申请人认真查看右侧红色字体“有留言”,按照认定机构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即可,无需现场确认。

至此,申请人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全部流程。

特别提示: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大专、本科院校师范生,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其他人员无需现场确认。

网上确认申请人需上传或需现场确认人员提交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需现场确认人员提交)。

2.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户籍是洛阳市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洛阳市集体户口原件;

(2)居住地在洛阳市的,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洛阳市居住证原件;

(3)目前在洛阳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洛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原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网上查询的测试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工测试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jyt.henan.gov.cn/)查询测试成绩;机辅测试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测试成绩。

5.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无须申请人提交。

(2)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比对核验,无须申请人提交。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3)2015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并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一项即可):

a.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b.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原件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7.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认定结论、证书和认定申请表发放

洛阳市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网上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网上确认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的申请人,表示审核通过认定合格。

(六)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发放

1.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为一证(教师资格证)一表(认定申请表),签收时勿遗漏。

2.申请人由于邮寄地址不准确或联系电话错误、停机、空号造成的不能送达的情况,由申请人本人承担责任。

3.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确因不便邮寄而选择自取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11月20-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到洛阳市市民之家三楼d10教育窗口,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和申请表,代领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体检。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选错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证件照应与体检提交的照片同一底版,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上传的确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信息有误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唯一法定凭证,请申请人妥善保存,或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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